华侨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7-10-3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1月27日

   华侨大学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495号)和《华侨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13〕8号)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且已经获得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含家具,下同)的处置。

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由仪器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第四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五条 学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活动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处置工作中,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六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报废仪器设备堆放在过道或室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使用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报废仪器设备资产残值评估专家等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 审核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 研究报废仪器设备处置方式、处置时间和处置流程。

3. 审定潜在竞标人、竞标文件、评标办法。

4. 负责竞标信息发布,接受竞标报名。

5. 负责组织看样现场踏勘、答疑。

6. 组织报废仪器设备资产残值评估工作。

7. 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九条 学校成立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监督小组,负责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的监督工作。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由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单位工作人员(含特邀监察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1. 有关资产处置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和处置程序的执行情况。

3. 处置招标文件的审定工作。

4. 处置清单与处置实物抽查核对工作。

5. 处置过程的监督与检查工作。

6. 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7. 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三章 处置方式与形式

第十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方式包括调剂、对外捐赠、环保无偿回收,变卖等几种方式。

(一)调剂,是指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的前提下,将有二次利用价值的报废仪器设备调拨到相关需求单位的资产处置行为。调剂是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处置优先考虑的方式。

(二)对外捐赠,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自愿无偿将我校的报废仪器设备赠与合法受赠人的资产处置行为。

(三)环保无偿回收,是指依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无偿将我校部分须环保处理的报废仪器设备无偿交予政府部门指定的回收企业的资产处置行为。

(四)变卖,是指出售报废仪器设备的所有权并取得相应收益的资产处置行为。其中变卖又分为公开招标拍卖、邀请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单一收购变卖等几种方式。

1. 公开招标拍卖,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投标。公开招标为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变卖处置的主要方式。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原值100万以上一般应采用公开招标拍卖方式。

2. 邀请招标拍卖,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投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废仪器设备变卖处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1) 具有特殊性,只能选择有限范围的收购商进行变卖处置的。

2) 其它适宜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拍卖的。

3.竞争性谈判,是指出让人通过与不少于2家收购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收购商的变卖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变卖:

1) 招标后没有收购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收购商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 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资产使用部门紧急需要的。

4.单一收购变卖,是指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小组向唯一收购商直接出售的处置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可以采用单一收购变卖:

1)因收购资质限定等原因只能选择唯一收购商进行变卖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选择其他收购商变卖的。

3) 变卖内容与原有招标内容完全一致,招标时间不超过1年,且变卖原值总额不超过原招标处置资产原值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可采用跟标方式进行单一收购变卖。

以上第3点至第4点的各种情形中,报废仪器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的须经处置工作小组与处置监督小组共同认定。

第十一条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分为报废仪器设备的使用部门现场集中处置和报废仪器设备的库存集中处置两种形式。对于体积较大、质量较重、搬运成本较高的报废仪器设备在使用部门所在地进行现场集中处置。其它仪器设备回收至学校废品仓库进行调剂使用,确无使用价值的集中进行处置。集中处置为我校报废仪器设备应采用的主要处置形式,一般不采用零散处置形式。

第四章 资产评估

第十二条 报废仪器设备采用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应先进行资产评估,确保学校国有资产不受损失。

第十三条 报废仪器设备原值不超过200万的,资产评估小组由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报废仪器设备原值在200万以上且小于800万元的,资产评估小组由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员以及2至3名以上相关专业资产评估专家组成;以上资产评估小组成员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不少于3人(其中报废仪器设备原值200万以上的处领导不少于1人),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不少于1人。

报废仪器设备原值800万元以上的, 应当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五章 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台账管理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建立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五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监督小组有权根据公示文件上公示的处置账目清单在处置全过程中介入抽查其账物相符情况。

第十六条 为了防止在变卖处置过程中,与成交收购商在标的物移交环节产生处置清单与标的物一致性的纠纷,允许处置工作小组在资产处置公告文件上声明“所列资产信息只供参考,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资产信息不作为中标人向拍卖人取走标的物之凭据, 实际标的物以现场看样为准。

第十七条 处置清单应作为相关资产账务处理的原始凭证之一。

第六章 收购商管理

第十八条 收购商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资格要求的单位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和个人,并且取得相关报废仪器设备回收处理资格。收购商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文件。

第十九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从历次成交商家中,按照处置类别的不同分别建立“优质商家库”。

第七章 处置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报废仪器设备调剂工作流程

(一)需求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调剂申请。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三)报废仪器设备实物转移到需求单位。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相关报废资产调剂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报废仪器设备对外捐赠工作流程

(一)校外需求单位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或校内相关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对外捐赠申请。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审批。

(三)报废仪器设备实物转移到校外接收单位。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相关报废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报废仪器设备环保无偿回收工作流程

(一)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报废仪器设备环保无偿回收处置清单、处置方式、处置形式、处置时间等。

(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起草报废仪器设备环保无偿回收资产处置申请文件,并报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会签意见。处置形式为现场处置的还须先报送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会签意见。

(三)会签通过后,报废仪器设备实物无偿交予政府部门指定的环保回收企业,环保回收企业在处置清单的签章。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依据环保回收企业签章的处置清单完成相关报废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报废仪器设备变卖工作流程

(一)公开招标拍卖工作流程

1.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报废仪器设备处置清单、处置方式,处置形式,处置时间、收购商资质和保证金额度等。

2.起草资产拍卖公示文件,并报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会签意见。处置形式为现场处置的还须先报送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会签意见。

3.在网络等媒介上发布资产拍卖公告与公示文件, 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日历日,其中报废仪器处置原值在800万元以上还须在当地报纸发布资产拍卖公告。

4.处置工作小组从“优质商家库”中邀请不少于5家竞标单位参与投标。

5.处置工作小组接受收购商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投标资质审查。

6.报名通过的收购商到财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

7.组织看样:为防止竞标单位现场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发生,在处置时间允许的情况,拍卖处置小组可安排竞标单位逐一到现场看标的物,由竞标单位自己填写好含竞标价格的竞价书后封存于信封中,信封封口处用胶水封牢,并在封口处由本人签名后立即交予处置工作小组。

在处置时间紧张的情况下,拍卖处置小组可安排竞标单位统一到现场看标的物。

8.在临近开标前或者收到3个以上投标商竞价书后,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立报废仪器设备资产评估小组,对本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残值评估。在残值评估价的基础上,商定拍卖保留价(草案)。

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对外泄露残值评估价与拍卖保留价。

9.到达开标时间且收到3个以上投标商竞价书,处置工作小组组织开标。处置工作小组与处置监督小组共同审议拍卖保留价(草案)并最终确定拍卖保留价。

评标规则一般为:最高竞标价格者中标。如竞标价格低于保留价,此次投标宣布为流标,处置工作小组重新组织处置直至处置工作完成。

10.中标单位须在学校财务处交清所有款项(提货前须提交交款发票提货联),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订相关拆运设备的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报废仪器设备的拆运工作。处置形式为库存设备集中处置的由仓库管理单位负责拆运协调工作;处置形式为使用部门现场处置的由原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现场拆运的协调工作。

11. 公示招标结果。

12.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相关报废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工作。

(二)邀请招标拍卖、竞争性谈判、单一收购变卖工作流程

1.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报废仪器设备处置清单、处置方式、处置形式、处置时间和保证金额度等。

2.起草资产拍卖公示文件,并报送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会签意见。处置形式为现场处置的还须先报送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会签意见。

3.在网络等媒介上发布资产拍卖公告与公示文件。其中:

邀请招标拍卖: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日历日。其中报废仪器处置原值在800万元以上还须在当地报纸发布资产拍卖公告。

竞争性谈判与单一收购变卖: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日历日。处置时间紧急的情况下公示时间可酌情减少或事后公示。

4.收购商选择

邀请招标拍卖:处置工作小组从“优质商家库”中邀请不少于5家竞标单位参与投标(处置报废仪器设备数量较少的商家可不少于3家),同时接受其它收购商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投标资质审查。

竞争性谈判:处置工作小组从“优质商家库”中邀请不少于2家符合要求的竞标单位参与谈判竞购,同时接受其它收购商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投标资质审查。

5.报名审查通过的收购商到财务处缴纳投标保证金。

6.组织看样:为防止竞标单位现场串标、围标等现象的发生,在处置时间允许的情况,拍卖处置小组可安排竞标单位逐一到现场看标的物,由竞标单位自己填写好含竞标价格的竞价书后封存于信封中,信封封口处用胶水封牢,并在封口处由本人签名后立即交予处置工作小组。在处置时间紧急的情况下,拍卖处置小组可安排竞标单位统一到现场看标的物。

7.资产评估

邀请招标拍卖:在临近开标前或者收到3个以上投标商竞价书后,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立报废仪器设备资产评估小组,对本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残值评估。在残值评估价的基础上,商定拍卖保留价(草案)。

竞争性谈判与单一收购变卖:谈判前,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立报废仪器设备资产评估小组,对本批报废仪器设备进行残值评估。在残值评估价的基础上,商定谈判保留价(草案)。

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对外泄露残值评估价与拍卖保留价。

8.竞价或谈判

邀请招标拍卖:到达开标时间且收到3个以上投标商竞价书,处置工作小组组织开标。处置工作小组与处置监督小组共同审议拍卖保留价(草案)并最终确定拍卖保留价。评标规则一般为:最高竞标价格者中标。如竞标价格低于保留价,此次投标宣布为流标,处置工作小组重新组织处置直至处置工作完成。

竞争性谈判:处置工作小组组织谈判。其中报废仪器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处置工作小组还须通知处置监督小组参加谈判,处置监督小组参与审议确定谈判保留价和监督谈判过程。谈判规则一般为:最高竞标价格者中标。如竞标价格低于保留价,此次谈判结果宣布为无效,处置工作小组重新组织处置直至处置工作完成。

单一收购变卖:处置工作小组组织谈判。其中报废仪器设备原值30万元以上的处置工作小组还须通知处置监督小组参加谈判,处置监督小组参与审议确定谈判保留价和监督谈判过程。谈判规则一般为:成交价格应不低于保留价

9.成交收购商须在学校财务处交清所有款项(提货前须提交交款发票提货联),并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签订相关拆运设备的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报废设备的拆运工作。处置形式为库存设备集中处置的由仓库管理单位负责拆运协调工作;处置形式为使用部门现场处置由原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现场拆运的协调工作。

10. 公示处置结果。

11.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相关报废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八章 报废家具的处置

第二十四条 报废家具的处置参照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置方式执行。

第二十五条 因学校废品仓库面积有限,且近年来家具搬运的人工费用较高。对于经资产评估认定残值收益趋近于零,无变卖经济价值,且无调剂等用途的部分报废家具,在符合环保政策的条件下,可按生活垃圾进行合法遗弃或者无偿赠送校内教职工。相关工作流程如下:

(一)按生活垃圾进行合法遗弃的工作流程

1.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报废家具处置清单、处置方式,处置形式,处置时间等。

2.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立报废家具资产评估小组,对本批报废家具进行残值评估。

3.确认残值评估结果符合遗弃条件后,起草报废家具遗弃的资产处置公示文件,经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会签意见后,对于处置对象为原值30万元以上的报废家具,则还须报送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监督小组会签意见。此外,处置形式为现场处置的还须先报送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会签意见。

4.会签通过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报废家具处置申请清单提交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校园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由校园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按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置,发生清运费用由校园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报销手续。清运后校园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在处置清单上签章,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凭校园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签章后的处置清单进行相关资产账务处理。

5.处置形式为库存家具集中处置的由仓库管理单位负责拆运协调工作;处置形式为使用部门现场处置由原家具使用部门负责现场拆运的协调工作。

6. 公示处置结果。

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相关报废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工作。

(二)无偿赠送教职工的工作流程

1.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确定报废家具处置清单、处置方式,处置形式,处置时间等。

2.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成立报废家具资产评估小组,对本批报废家具进行残值评估。

3.确认残值评估结果符合赠送条件后,起草报废家具遗弃的资产处置公示文件,经报废仪器设备处置工作小组会签意见后,对于处置对象为原值30万元以上的家具外,则还须报送报废仪器设备处置监督小组会签意见。此外,处置形式为现场处置的还须先报送仪器设备使用部门会签意见。

4.会签通过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网上公布可无偿赠送校内教职工的报废家具清单。

5.有需求的教职工自行取走报废家具,并在相关领用单据上签名。

6. 公示处置结果。

7.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完成相关报废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工作。

第九章 监督检查与法津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机制,不断提高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应建立完整的报废设备处置工作档案, 包括审批文件、公示文件、处置清单、会议纪要、竞价记录、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发票(提货联)等内容,指定专人按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归档和保管,以备核查。

第二十八条 对工作人员在报废仪器设备处置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将追究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章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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